【司法覆核】記協質疑申車牌查冊政策緩慢 高院批覆核許可不早於7月聆訊
撰文: 梁錦麟
發布時間: 2024/04/17 18:50
最後更新: 2024/04/17 22:24
運輸署早前因應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一案,早前完成檢討車牌查冊程序,並於2024年1月初公布「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」之政策,查冊只可用於7種指明用途,當中並不包括傳媒採訪。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,指署長仍未就傳媒申請作決定,質疑過程繁重及緩慢,並須披露新聞調查內容,要求法庭頒令當中屬越權及違憲。高院今(17日)頒下書面理由書批出覆核許可,頒令雙方需於14天內提供聆訊日期予法官考慮,聆訊日期不得早於7月8日。
申請人香港記者協會,建議答辯人運輸署署長。
運輸署於2024年1月5日,就已完成檢討車牌查冊程序,公布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指引》,同月8日起實施。政策要求申請人申報查冊目的須符合7種指明用途,當中不包括傳媒採訪報道;至於新引入「例外情況」機制所指須涉及「重大公眾利益」。截至3月27日,未有傳媒申請獲成功批核或已作出決定。根據報道及原告獲得之證據,署長要求傳媒申請人披露詳盡新聞調查內容,此舉顯示對新聞界角色之誤解,作出不合比例及不恰當要求。
原告指政策申請過程繁重、緩慢及不確定,有關要求亦令申請非常困難,要求法庭撤銷不合法及不合理之政策,聲明政策有違人權法賦予之新聞及言論自由,屬越權及違憲,並聲明署長須迅速及於合理時間內,就合法新聞活動目的之車牌查冊申請作出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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